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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05-01-10 

      关于第三批确认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尼政发[2004]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文精神,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县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审查,第三批确认下列部门实施的37项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未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7项)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7项)
  一、畜牧局(共7项)
  1.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适用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1994年4月15日发布)第十五条
  3.畜禽人工授精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适用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1994年4月15日发布)第二十二条
  4.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82号主席令)第四十条
  收费依据:《草原法》第三十九条
  5.国家建设征(占)用草原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依据:《草原法》第三十九条
  6.畜牧业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7.野生药用植物采集证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二、公安局(共2项)
  1.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许可
  适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十一条
  2.报废汽车回收特种行业许可证
  适用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第16号令公布)第四条
  三、环保局(共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适用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九条、第十条
  2.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许可
  适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二十条
  四、国土资源局(共2项)
  1.权限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6号令)第五条
  2.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五、气象局(共2项)
  1.权限内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防雷装置使用的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8号令)第九条
  六、建设局(共6项)
  1.城市建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号主席令)第三十条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号主席令)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九条  
  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适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适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
  5.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01号令)第二十二条
  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8号令)第三十条
  七、药监局(共2项)
  1.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项)
  1.计量器具检定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
适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3.计量检定员考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5.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6.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九、农机局(共1项)
  1.对驾驶员进行审验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十、水利局(共7项)
  1.权限内水产苗种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三款
  2.权限内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号主席令)第十一条第二款
  3.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适用依据:《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主席令)第十九条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第120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主席令)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第120号令)第十四条第三款
  5.沿河城镇的城镇规划的审查
  适用依据:《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第3号令》第十六条
  6.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审查
  适用依据:《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第3号令》第十七条
  7.对有防洪任务的企业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国务院第86号令)第十二条
 
 

 

 
 
来源: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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