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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和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1 

 

               尼政办[2006] 24号

        关于全面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
            和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地方病,也是影响新疆人口整体素质提高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碘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在较短时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伊犁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对此,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吴仪同志关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在农村牧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提高各族农牧民身体健康和智力健康的需要,也是农牧民脱贫致富、长期持续走上健康富裕之路的前提保证。当前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遍存在人畜共用一种碘盐现象,全面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是实现人畜用碘盐必须分开,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举措,也是突出解决“三区”(即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三低”(即碘盐人户率低、畜牧碘盐覆盖率低、食用碘盐精细化率低)问题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农村牧区脱贫帮困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场必须成立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协调领导小组,并由乡(镇)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协调领导小组名单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协调领导小组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安排、有监督、有落实、有检查,督促各村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四、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将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依法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协调领导小组要与各村(队)签订《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创建标准化村(队)》责任书,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示范村(队)”的标准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落实责任到村委会、党支部。
    五、卫生和盐务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牧区和基层进行调研、宣传,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六、各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协调领导小组年初要制定创建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工作计划、措施和考核计划,严格按照“示范乡、示范村”的统一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七、年终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全面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标准化乡(镇)场、标准化村(队)创建活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示范乡、示范村”的统一标准对各乡(镇)场、村(队)进行考核。
    附件1:尼勒克县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统一标准
    附件2:尼勒克县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村统一标准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尼勒克县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统一标准
   
    一、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的乡(镇)场、村(队)所有干部都必须深刻理解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对提高人口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和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推广普及碘盐的“示范乡”必须成立推广普及合格碘盐领导小组,户要有乡(镇)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有相关人员参加约协调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并积极推行落实,协调会要设有专门会议记录本,召开会议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记录。
    四、“示范乡”必须依法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本乡(镇)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镇)场领导小组与各村(队)要签定推广普及合格碘盐责任书,责任落实到村委会(队)、党支部,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村(队)妇女主任。
    六、由盐务和卫生部门牵头,乡(镇)场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组织,举办乡、村干部,妇联、计生干部,统战、宗教人士,中、小学校校长、健康教师,畜牧兽医站干部参加的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培训班。由村(队)干部培训各小组干部,妇联、计生干部培训家庭主妇和育龄妇女,宗教人士宣传、教育信教群众,中、小学校长、健康教师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推广普及合格碘盐健康教育,畜牧、兽医站干部培训兽医。在年底前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镇)场要达到8个100%。
    七、责任书内容:
    (一)在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的领导下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针对村民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知识教育,要有计划、有安排。
    (二)重点开展对乡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的培训,家庭主妇的培训,中、小学学生和教师的培训。
    (三)认真考核、制定、下达各村(队)的食用碘盐(精细盐),畜牧专用碘盐计划(计划按月执行)。
    (四)落实八点要求:
    1、家庭主妇和育龄妇女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培训率、知晓率达]00%;
    3、乡、村(队)、组干部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4、统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5、畜牧、兽医干部、兽医培训率、知晓率达l00%;
    6、合格食用碘盐入户率达10O%;
    7、畜牧碘盐入户率达100%;
    8、涉盐违法案件举报率达100%。  
    (五)本责任书纳入乡(镇)场与村(队)签订的工作责任书统一考核和管理,年终一并奖罚。
八、年底由县卫生和盐务部门对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乡”牌匾。
 
附件2:
           尼勒克县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村统一标准
    一、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村责任书必须由乡(镇)政府(场管委)与示范村(队)签订,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党支部,在村委会、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落实到村妇女主任。
    二、由盐务和卫生部门牵头,依靠当地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村(队)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村(队)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积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年底前推广普及合格碘盐示范村必须达到6个l00%。
    1、家庭主妇和育龄妇女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3、村、组干部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4、合格食用碘盐入户率达100%;
    5、畜牧碘盐入户率达100%;
    6、涉盐违法案件举报率达100%。
    三、责任书内容:
    (一)在村(队)委会、党支部领导下全面开展针对村民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知识教育有计划、有安排。
    (二)重点开展对村(队)领导和村民小组领导的培训、家庭主妇的培训、村小学学生和教师的培训。
    (三)认真考核、制定下达示范村(队)的食用碘盐(精细盐)、畜牧专用碘盐计划。
    (四)落实6点要求:
    1、家庭主妇和育龄妇女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3、村(队)、组干部培训率、知晓率达100%;
    4、合格食用碘盐入户率达100%;
    5、畜牧碘盐入户率达100%;
    6、涉盐违法案件举报率达100%。
    (五)本责任书纳入乡(镇)政府(场管委)与村(队)签定的工作责任书统一考核、管理,年终一并奖罚。

 
 
来源: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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