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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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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137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尼勒克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乡(镇)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前期宣传和摸底准备工作,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项目户落实名单及农户自筹建池资金统一收交到县农业局能源办,由县农业局能源办进行审核,筛选后统一组织实施。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尼勒克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5]79号),尼勒克县被列为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县,批准项目户总数1100户,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中央国债资金投资132万元。为切实做好我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现根据《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率”的农村能源发展方针,大力推广“种——养——沼”为基本模式的生态富民工程建设,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最终达到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求。 (二)原则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一是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相结合,与种养业产业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结合;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以农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做到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进行;三是坚持技术标准,按照沼气池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四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施工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技术培训,杜绝无证施工,确保建设质量;五是坚持招投标制度,关键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招标采购,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六是坚持项目区公示制度,将建池农户、补助物资和补助资金公示。 (三)目标 以保护森林资源,解决农户生活用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小康建设为核心,通过实施“一池三改”促进项目区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及优化,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活用能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四)意义 农村兴建沼气池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浴相结合,可为农户解决80%的生活燃料,既使农民告别了烟熏火燎的炊事环境,又使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得到了无害化处理,消灭了病菌传染源,防止了疾病传播,大大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同时减轻农户的劳动强度,极大地促进农区养畜业的发展。 农户使用沼气,减少了植被的破坏和秸杆的直接燃烧,促进了秸杆的综合利用,秸杆转化成饲料通过喂养牲畜产生粪便,粪便经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液、沼渣,并广泛利用沼液、沼渣喂猪、养鱼、种稻、种果、种菜、浸种育苗,培养食用菌,既增加了土壤的养分含量,又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对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防病抗病、进行无公害栽培等均有较好的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使每户农牧民年均节约燃料、照明及生产费用约1450余元,尼勒克县新建沼气用户1100户,年共计节本增收159.5万元。 二、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和重点要求 (一)项目户选择需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备一定的气候条件,项目区年平均气温6.8℃以上,无霜期110天以上。二是地形上尽可能选择地下水位低(2.2米以上)、土质好、背风向阳的地方建池。三是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项目户有暖圈或蔬菜大棚,有充足的沼气发酵原料,每个沼气户有大畜2—3头(马、牛)或猪4—5头、小畜12只以上(羊)。四是项目户积极性高,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暖圈、温室大棚、厨房等基础设施完好,并按项目实施要求具有自筹建池资金能力。五是项目选定乡(镇)场必须选择牲畜、暖圈多,配套设施整体完好,相对集中,且农户要求建沼气池的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形成规模化。 (二)工作重点 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进行,建设一个成一个,建设一片成一片。 三、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及工程要求 坚持两个必须:一是必须按国标和专业化施工;二是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沼气工职业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严格按下列标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一)主要有《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标准图集》 (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 (二)池型选择。我县计划全部选用旋流布料式太阳能高效沼气池。其特点是具有防止料液断路、自动循环、自动搅拌、防止结壳等优点。其几何尺寸为主池为圆桶型,配有进料口、出料口、酸化间、旋流布料墙、导气管,整体如茶壶状。容积10立方米,内直径3米,池墙高1米,池顶点矢高0.6米,池顶曲率半径2.18米,水压间深度2.28米,直径1.2米,采用钢膜整体浇注建池。 (三)对沼气生产工的要求。必须使用已取得《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的沼气生产工,优先选用有多年施工经验的沼气生产工,沼气生产工要服从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四、项目建设物资的采购 (一)主要配件。沼气灶、沼气饭煲及配件、抽渣管、钢模板、沼气灯等关键设备必须使用由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农村能源办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由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统一购入,并根据采购清单进行验货方可使用。 (二)附属配件。试压机、进料管、铜导管、水泥、瓷砖、钢筋等附属配件,必须由县农业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并由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根据项目承建单位建设规模,建池数量按标准发放。 五、项目建设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项目建设以村为单位,实行“一把手”层层负责制,由县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项目所在乡与项目村逐级签订《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责任书》,年底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由县农业局法人与项目承建单位法人、项目承建单位与持证上岗的沼气生产工依法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并做好开工前的各项交底工作。 3、工程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承建单位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跟踪监督工程质量。技术人员按照《户用沼气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和《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严格规范操作,并对“一池三改”质量负主要责任。以项目村为单位设项目质量监督员一名,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 4、实行施工验收责任制。工程竣工后,以项目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填写《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向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每次验收申请不得少于10个沼气户。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质监站、农村能源办等单位组成的质量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组长、县、乡、村项目管理人员、承建单位法人及技术监督员、项目户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工程质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然后交付农户使用。 5、项目建设进度上报制度。以项目乡为单位,于次月1日以前,将该乡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进度情况及建设农户花名册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项目工程进度 本项目涉及全县11个乡(镇)场,建设规模1100户,工作量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做到当年施工当年发挥效益,必须依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实施。 1、培训阶段。2006年1月20日——4月20日,每个项目村举办沼气生态农业技术培训班2期,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对建池技术人员和沼气生产工进行示范观摩和实地操作培训。 2、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1日——2006年3月30日,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镇)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该乡暖圈、大棚建设情况、牲畜饲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农户沼气池建成后的新增效益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做到我县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实施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一个农村能源建设的新高潮。 3、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30日完成项目乡(镇)场沼气池的选位备料、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和其它准备工作。 4、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2006年9月30日由各项目乡(镇)场组织实施。完成1100口沼气池的建设任务,建成一口验收一口,交付农户使用一口,并在此阶段安排沼气生态农业经验交流会三次。 5、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0日,完善后续工作,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流程 1、由各乡(镇)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村委会领导积极配合,对该乡(村)暖圈、大棚建设、农区养畜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逐户摸底调查,同时对农户做好宣传,对建池积极性高且具备条件的农户进行登记(尽量集中连片)。 2、各乡(镇)场必须根据项目选择条件要求,于2005年11月底以前,以村为单位,将摸底农户名单登记表以及项目申请书上报县农业局能源办,由县农业局能源办审核、筛选项目实施村及项目户。项目实施村、户选定后,项目所在乡必须与项目户、县农业局能源办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项目户自筹建池资金统一收交县农业局能源办。 3、县农业局根据项目乡(镇)场沼气项目户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安排承建施工单位统一施工。 4、在建池过程中,项目建设户为了减少费用投入,自愿投工投劳(只限于自备砂石料、自行完成基坑土石方),可由承建施工单位按照预算工料标准支付工料费,但必须按照施工单位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符合施工标准要求。 5、工程完工后,由县质量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卡,农户凭验收卡到县农业局农村能源办领取灶具、配件,填写档案卡,办理结算手续。 六、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建设投资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属国家农村科技推广项目,根据规定,以户为建设单位,每户需投资5000元(其中:国债资金1200元,地方配套120元,农户自筹3680元),考虑到该项目在我县实施农牧民自筹能力有限,改圈、改厕、改厨筹资难度大,因此,选择已具备暖圈、厨房和改厕自备料等条件的农牧户实施。项目户需筹集1570元的建池费用,用于支付砂石料、水泥、条砖、投工工资等工料费,国债资金每户补助约1200元器具款。 (二)资金管理 1、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和沼气户自筹建池资金统一由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按自治区农业厅和州农业局的要求在县农行开设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现报帐制。 2、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将资金分批拨给承建单位使用,沼气生产工不得向项目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七、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成立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主管沼气项目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资金监管、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任务分配、项目进展情况监督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场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场党政领导“一把手”兼任,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宣传、组织、落实等相关工作,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目标列入年终考核管理。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农业局负责切实抓好全县农村能源国债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抓好全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工作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严把工程质量关,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乡(镇)场的考核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和统计数据,完成县级初步验收。 2、项目乡(镇)场的职责。(1)本辖区国债项目的管理、实施;(2)本辖区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收集项目户建沼气池自筹部分的资金;(3)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并对检查和验收后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工程采取补救措施;(4)保证项目建设按时开工,按期完成,项目完成后,向县农村能源办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交付农户使用;(5)对本辖区项目户落实情况、工程进度情况、资料的汇总按时上报县农村能源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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