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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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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115号 关于成立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实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实施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建设的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尼勒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建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努尔旦 县 长 副组长:范 宏 县委副书记 阿曼太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吾拉木 副县长 成 员:蒋 旭 县农业局长 赵金钟 县财政局长 达吾列提哈孜 县畜牧局长 阿布都吉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段克忠 县环保局长 傅宝龙 县建设局长 王 健 县扶贫办主任 徐志刚 苏布台乡党委书记 毕永生 喀拉苏乡党委书记 韩瑞平 尼勒克镇党委书记 张志英 克令乡党委书记 赵雄伟 科蒙乡党委书记 杜永生 胡吉尔台乡党委书记 赵孝林 喀拉托别乡党委书记 杜建喜 木斯乡党委书记 王笑民 乌拉斯台乡党委书记 孙克俭 种蜂场党委书记 雷元国 阿克塔斯牧场党委书记兼场长 吴虎寿 加哈乌拉斯台乡党委副书记 陈新利 乌赞乡党委副书记 帕尔哈提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帕尔哈提同志兼任,负责项目申报、项目资金监管、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制订、组织、实施、任务分配、项目进展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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