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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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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104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尼勒克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尼勒克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将抗震安居工程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经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建设局: (一)负责抗震安居工程住房普查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与城乡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 (二)负责普查培训和抗震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制定,配合人事劳动部门做好农村工匠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抗震安居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的监督与技术指导。 (四)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农村建房“一书一证”工作。 财政局: (一)负责争取和筹措抗震安居工程所需资金,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负责落实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设计费用。 发展计划局: (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牧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二)负责抗震安居工程各类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 (三)做好抗震安居工程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移民工程的抗震安居房达到抗震要求。 民政局: (一)负责城乡居民中贫困户、低保户的核实与城市解困对象的核实,并与财政局对接认可。 (二)负责协调解决贫困户、低保户与解困对象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 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抗震安居工程宅基地划拨,做好建房所用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给予减免优惠政策。 (二)负责开展非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执行农村土地“一书一证”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抗震安居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选派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指导。 (二)把好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因建筑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抗震安居工程达不到要求的现象发生。 农业局: (一)配合建设局做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的普查、统计、汇总。 (二)配合建设局做好农村住房普查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配合建设局做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实施进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扶贫办: (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抗震安居工程。 (二)负责对贫困户建设抗震安居房给予财力、物力支持。 交通局: (一)负责抗震安居工程运送物资的车辆配置。 (二)负责对抗震安居工程运送物资的车辆启动绿色通道。 (三)做好抗震安居小区道路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抗震安居工程,确保抗震安居小区道路畅通。 地税局: 负责依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提高农民建房积极性。 宣传部门: (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参与抗震安居工程的浓厚氛围。 (二)负责制定抗震安居工程的宣传报道方案。 (三)负责抗震安居工程的跟踪报道。 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抗震安居工程的用水。 (二)负责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给予费用减免政策。 (三)负责做好抗震安居小区人畜饮水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为抗震安居小区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用水。 供电公司: (一)负责保障抗震安居工程的用电。 (二)负责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给予费用 减免政策。 (三)负责做好抗震安居小区供电规划,确保抗震安居小区正常用电。 林业局: (一)尽快办理抗震安居工程所需木材砍伐审批手续。 (二)做好抗震安居小区的林带规划。 各乡(镇)场: (一)负责农村住房的普查登记,组织各村委会逐户进行调查登记,提供准确无误的建房户数。 (二)配合建设部门编制乡村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规划。 (三)负责本辖区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筹措资金帮助农牧民建房。 (四)尽快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抗震安居工程。 (五)乡(镇)场领导要对抗震安居工程实行包村包户、跟踪负责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以上职责履行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的地向县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汇报,如发生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彻底,以致影响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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