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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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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98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尼勒克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尼勒克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综合协调,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和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事故报告、查处和应急救援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伤亡人数、煤矿企业事故伤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等。工作目标、控制指标以被考核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驻县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签约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和指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和不突破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5月底之前依据本办法和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下发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当年12月20日前,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然后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当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在年度考核前,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交平时考核结果,考核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应该扣分的项目进行预先扣分。对已经预扣分的项目,在年度考核中要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组不能擅自变更已扣分值。 第八条 考核采取100分制,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7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30分。采用逐项考核评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原则上各乡(镇)场考核得分在90分(部门95分)以上为先进,71—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实行考核结果否决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为不合格档次: (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 (二)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三)在考核年度有隐瞒死亡事故的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以当年责任书为准),奖金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门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的,向县人民政府交纳罚款(罚款金额以当年责任书为准),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门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罚。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颁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牌;连续3年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乡(镇)场(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锦旗,奖励人民币20000元(部门10000元);连续3年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行政正职须在县长办公会议上做检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提拔。依据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建议县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办法。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年度内不得在县级和县级以上范围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在考核年度不得在县级和县级以上范围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应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门(文明办)和人事部门,以上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评选评优、提拔的否决依据。 第十四条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后,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罚款不得用公款报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不合格单位,并通报批评。已发奖金如数追回,并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准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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