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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年十·一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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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96号 关于2005年十·一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2005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乡(镇)场、各单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和休息,确保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关于2005年“十·一”放假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323号)文精神,现将“十·一”国庆节放假调休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2、3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2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2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二、按惯例,从10月8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上班,下午15:30至19:30上班(北京时间)。 三、今年“十·一”国庆节正逢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市场商品供应。(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三)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乡(镇)场、县综合办公楼以外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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