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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持续巩固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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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95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持续巩固草原无鼠害 示范区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尼勒克县持续巩固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工作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五年九月十九日 尼勒克县持续巩固草原无鼠害 示范区项目工作意见 尼勒克县实施“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工作在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此项目已完成调查取样方840个,投毒14万公顷,生物防治6.4公顷,有效洞口从项目建设前的393个/公顷,减少到12.6个/公顷,有效控制了6万公顷草原鼠害,直接经济效益845.28万元。通过实施“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草原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起到了农业增产、牧民增收的目的。为持续巩固尼勒克县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工作成效,特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持续巩固工作 (一)各项目乡(镇)场、相关部门,要从发展、稳定的高度,常抓不懈,全面做好持续巩固工作。 (二)县“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持续巩固工作要紧紧围绕畜牧业发展战略,以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实行科学防治。 (三)各项目领导机构定期检查持续巩固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检测工作,制定防治工作计划 (一)县草原部门每年春秋进行两期检测,确定每公顷有效洞口、鼠害面积、防治面积、害鼠种类,以及防治效果和防治措施。 (二)制定防治计划,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并组织实施。 (三)防治工作以生物防治为主,毒饵防治为辅,充分发挥鹰架的作用,同时鼓励牧民养猫,养狐狸,增强自我防治意识。 三、加强项目技术设施的保护 (一)各项目区内的乡(镇)场要按草原无鼠害示范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保护的要求,落实到牧户。鹰架遭到破坏的,每一个鹰架赔偿80元,宣传牌200元,若保护责任人没落实的,由乡(镇)场草原站负责赔偿。 (二)鹰架、宣传牌等设施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三)项目技术设施实行定期清单制,损坏、丢失要及时赔偿。 四、加强各层次的技术培训,推广防治实用技术 (一)加强各层次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同时做好牧民的培训。 (二)通过培训掌握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做到检测及时,资料正确,防治规范,防效明显。 (三)做好人畜生产安全工作,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 (四)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利用围栏、补播、合理利用等综合措施,提高草原产草量。 (六)通过总结经验,推广项目持续巩固的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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