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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尼勒克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6 

 

                     尼政办[2005]90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尼勒克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尼勒克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综合防范长效机制,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有关措施,研究制定中长期战略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为县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场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划
    联席会议由县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任第一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局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领导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和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程序报批后发各乡(镇)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县各乡(镇)场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在接到分析、研究涉及本县交通安全工作内容的会议通知后,以成员单位身份参加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通报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事项。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相关零件回收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整治联合行动;参与专业运输企业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县委宣传部:会同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辟公益性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的内容,纳入对学校、幼儿园的考核项目;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加强校园交通、“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有关活动。
    (五)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并在驾驶员考试、发证、违法处罚、记分等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等工作;组织交通秩序整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科学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对策;依法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严惩交通肇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六)县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县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县城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县城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县城道路违规占道行为;提高县城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县城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实施“畅通工程”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
    (七)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规划、建设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公路的安全水平;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强公路客运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管;督促从事道路客运、货运输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 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建立运输车辆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对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整治,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八)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
    (九)县工商局:负责整治和规范道路广告,净化道路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进行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检验运输危险品车辆的安全性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设备及测速、测重等专用执法设备进行计量监督。
    (十一)县农机局: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在驾驶员考试、发证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整顿工作;加大对拖拉机无牌无证的治理;做好农田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拖拉机的检验和农机驾驶员的审验工作。
 

 
 
来源: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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