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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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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88号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依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户,县农业局制订的《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州《关于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的重要标志。确权、确地到户,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是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的责任,也是延长土地承包期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各乡(镇)场和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发放到户,也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适用于家庭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集体机动地发包时,应按照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管理,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证书。此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持有的由原伊犁地区行政公署监制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后或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至今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收费及管理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应认真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登记申请书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2份报乡(镇)农经部门。乡(镇)农经部门及时进行初审、登记造册,汇总后上报县农经部门。县农经部门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统计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需要量。县农经部门负责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相关内容,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后分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发放给农户。 (二)经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核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每本7元,工本费中己包含所有申请表、登记簿、变更登记活页等费用。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法律依据、批准收费部门的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各乡(镇)场务必于9月10前按统计分配的证书数量,将证书工本费及时足额上缴县农经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证书工本费各乡(镇)场可以先行安排资金垫付,发证时再向农牧民收取,不能因此影响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时间安排 今年9月15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相关材料的初审、登记造册及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的收缴工作。10至12月完成经营权证书的填写、盖章、颁发工作,确保年底前发放到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各乡(镇)场要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向广大农牧民做好宣传,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原伊犁地区行政公署监制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法律效力自行终止。各乡(镇)场在换发新证时应及时将旧证收回并加盖作废章。 五、结合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做好基本农田入户、入证工作 各乡(镇)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伟渡的政策规定,结合此次换证工作认真统计落实基本农田面积,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并在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在证书中予以注明,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入户、入证工作。基本农田的确认以土地部门的规划为准。 六、加强对集体机动地的管理并且确权发证 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机动地的管理,近期清理收回的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必须全部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范围,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或优先承包给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和无地农户。集体机动地招标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招标承包合同内容须经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设在乡农经站)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招标承包收入要及时纳入乡农经站村级帐户加强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为民服务实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此次换证工作要在清理核实集体机动地面积、承包期限、承包人等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予以确权发证,否则承包人的承包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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