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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28 

尼政办[2005]65号

  

关于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今年以来,我县频繁发生雪灾、雨灾、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农牧民房屋倒塌。为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灾后重建修复工作,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入冬前住入新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灾后重建工作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房屋受损情况,确定重建对象。重点围绕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倒房重建问题,由县民政局牵头,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房屋鉴定小组,对倒塌房屋、危房、裂缝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准确掌握受灾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建档立卡,并将房屋情况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界定。各乡(镇)场要成立由村干部、三老人员、纪检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受灾房屋损坏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确定重建对象,并将灾后重建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审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重建资金必须用于特困户重建补助。各乡(镇)场确定的灾后重建对象,每户必须要指定1名乡机关干部负责建房的全过程,资金下拨后由负责建房的机关干部领取,并会同受灾户共同采购建筑材料,所采购材料的票据由建房户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帐。县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四、把握重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根据重建进度要求,7月31日前为重建住房施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程结尾和装修阶段;8月底为灾后重建全面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场要加大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保温、防寒、防雨、防震标准施工,确保入冬前灾民能搬入新居。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五年七月五日

 

 

 

 

 

 

 

 

 


 
 
来源: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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