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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转尼勒克县扶贫开发工作动态考核激励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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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46号
关于批转尼勒克县扶贫开发工作动态考核 激励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县扶贫办制订的《尼勒克县扶贫开发工作动态考核激励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尼勒克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动态考核 激励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尼勒克县扶贫开发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更好地完善县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动态考核评比激励积分制是全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情况的“工作台帐”,它以积分为基本形式衡量和评判扶贫开发工作的绩效,它既可以保证责任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又可以使责任书在年底总评时有可靠的依据,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扶贫开发工作动态考核激励积分制按月进行评比通报,由各乡(镇)场自查自验,于次月的5日前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议审定。 三、动态考核所涉及到的内容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增加,也可以在完成某一项特定任务后更新内容。 四、采取积分制以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分配将与其挂钩,对工作较好的乡(镇)场,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削减该乡(镇)场的项目或资金,并与乡(镇)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本人的评优评先挂钩,作为乡(镇)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各乡(镇)场接受动态考核评比时,需要准备的首先要有文字表格等能够说明考核内容的档案资料;其二,摄像、图片资料;其三,信息、简报资料;其四,扶贫调研、宣传材料;其五,扶贫开发信息监测网络资料。 六、动态考核采取以下办法实施: (一)自查自验自评; (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检查;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抽查或者由成员单位就某项工作进行抽查; (四)县扶贫办业务工作人员日常具体工作动态验收登记; (五)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场分管扶贫的领导交叉检查。 七、全县扶贫开发推行动态考核激励积分制管理办法后,将由县扶贫办采用不同的形式面向社会不定期公示其考核结果。 八、积分标准:①全年按12个月×100分/月=1200分为标准分;②责任书动态考核标准情况标准分为全年100分;③附加分(动态分);④考核内容项目增减情况(动态分);①+②为标准分,③+④为动态分。以上4项之和进行总评定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考核结果和年底责任书兑现情况设立定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 二等奖: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 三等奖: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 以上奖励以项目的形式兑现到各乡(镇)场。 十、对行业部门参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对帮扶工作成绩显著的,将设立特别奖进行奖励。 十一、本办法由尼勒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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