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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年五·一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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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关于2005年“五·一”放假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89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场、各部门安排节日期间工作和休息,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2、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3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4月30日、5月8日上班。 二、按惯例,从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30至13:30上班,下午16:00至20:00上班(北京时间)。 三、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市场商品供应。(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三)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乡(镇)场、县综合大楼以外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4月28日前报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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