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批转县文体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1-13 |
 |
|
关于批转县文体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 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尼政办[2004]125号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网吧的管理,保护各族群众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县文体局、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体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局 电信局 教育局 财政局 法制局 文明办 团委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保护各族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根本好转,根据自治区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问题,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芬 副县长 副组长:海拉提 县文体局局长 成 员: 张玉彬 县电信局长 乔德胜 县工商局长 波拉提 县教育局长 赵金钟 县财政局长 梅国辉 县法制办主任 伍国庆 县文明办主任 努地别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晋 军 县团委书记 张 伟 县文化市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文体局海拉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抓住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围绕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吧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及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开展工作,2004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我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和评估,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黑网吧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坚决不留死角。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保证对黑网吧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加强对学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并追究其主管单位的责任。 (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 加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要及时上报文化部予以处理。要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相结合,打击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对网吧消防和治安的管理 要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查处在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吧治安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肃从快查处发生在网吧的治安案件。 (五)加强对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 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坚决切断对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保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网吧营业时间规定的有效落实,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文化等有关部门,对未执行规定的网吧,应要求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每日2时至10时暂停对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充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调整网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召开联席会议,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要在我县网吧经营者中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巩固已建立起的义务监督队伍,保证监督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中小学生提供线索,深挖细查,以保证对网吧违规违法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举报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解决。要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针对未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依法预以训诫,责令其对被监护人严加管教。要充分发掘网络资源,抓好学校计算机网络资源建设,中小学校要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向中小学生开放网络资源。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安全上网。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 (四)推进网吧连锁,提升行业形象 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改善网吧场所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要积极支持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证、照等手续。 (五)落实技术监管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擅自停止、卸截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文化、公安部门对网吧技术监管设施的安装、使用中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将网吧等文化市场管理纳入我县的目标管理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治安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在网吧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落实管理责任。 加强网吧管理是履行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计算机监管体系建设等网吧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在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属于立法问题的,要及时反映。同时,要对网吧税收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调研。在网吧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护合法经营。要在今冬明春充实执法队伍、落实技术监管措施、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建行业协会、推行连锁经营等长效管理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将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网吧管理中违法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