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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转计生局关于《尼勒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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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计生局关于《尼勒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尼政办[2004]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尼勒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尼勒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根据《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2]16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2]85号)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尼勒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巩固中求提高,在改革中求发展,全面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探索的原则。服从工作大局,增强改革意识,从本县实际出发,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突出特点、勇于探索、大胆改革、稳步推进。 2、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协调推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生育权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真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政策上有优惠,实现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的有机统一,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05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15.3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普遍享受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各乡(镇)场基本达到优质服务乡(镇)场标准,努力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服务完备,高效精干的局面,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理顺县、乡、村的工作关系,突出乡级的服务职能和村级的管理职能,形成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组配合、户参与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在我县已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双向合同、政务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议和审议制度,形成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民主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户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相结合,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水平。 2、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在2003年全县农村已有76%的村(居委会、队)开展知情选择的基础上,2004年将知情选择面扩大到90%,2005年在全县村(居委会、队)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在群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安全有效率。 3、以创建优质服务县为龙头,全面实施三大工程。首先,县、乡各级服务机构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其次,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服务、培训服务、节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树立新型的、进步的、文明的婚育观念,自觉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第三,计划生育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把育龄群众由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热情为育龄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确定技术服务组每月到2个乡,集中为妇女开展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服务和避孕节育及查环查孕服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改革管理手段。加强计算机的配置、人员培训、计算机技术的开展和运用,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应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流动人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力度,认真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在农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专项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入托、上学、培训、就业、医疗、住房、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 6、改革和建立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坚持干部“四化”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充实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7、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系统、完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导向、推动工作”的原则,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考核,考核内容与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侧重于对重大决策、人口计划、政策法规、保障措施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对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根据工作重点,在完成指令性指标的前提下,侧重于指导和引导,给执行者留有创新发展的空间;对相关部门的考核侧重于有关责任的落实。 三、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的大局。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乡(镇)场都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综合改革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形成合力。 (二)广泛动员,搞好宣传。各乡(镇)场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避免误解,消除顾虑,使各级干部、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和相关部门都积极投身到综合改革的工作中来。 (三)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要严格执行中央《决定》,千方百计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必要投入,按照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的原则,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中央《决定》和自治州的要求逐年递增。 (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工作意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贯彻落实。要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加强信息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提出完善综合改革的办法和措施,确保综合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四、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在现有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改革力度,计划2004年开展规范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达90%以上,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0%;不断提高优质服务质量,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凡有服务站的乡,2004年基本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标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经常开展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育龄群众知晓率达80%以上,妇女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乡级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计算机管理,县级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基本形成县、乡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县、乡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适应工作需要,计生干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制度,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基本知晓率达95%以上;2005年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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