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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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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尼政办[2004]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现将县公安局制定的《尼勒克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尼勒克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2004年8月11日)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州政府批转消防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指导,以彻底根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为重点,依法治理,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将深化整治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加强单位的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监管体系、监管工作机制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牢固树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通过制度创新、制度约束,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 通过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卓有成效的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取缔、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科技强消的原则,规范和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发[2004]26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录像厅、舞厅、迪厅、游乐厅、网吧、酒吧、旅游景点等公共娱乐场所;2、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超市和室内市场;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6、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为一体“三合一”场所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的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的;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求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求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 11、是否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纳入专项治理的重点; 12、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的溶入生产、经营过程之中。 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为加强领导,切实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骏飞 挂职副县长 成 员:王建源 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晋玉忠 县经贸局长 海拉提 县文体局长 波拉提 县教育局长 吴立新 县旅游局长 贾尔穆合买提 县卫生局长 迟敬芳 县建设局长 李连斌 县广电局长 王海龙 县民政局长 乔德胜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源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在专项治理中的责任和分工,定期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组织开展督查落实工作,研究、分析、解决专项治理存在的问题,对领导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县文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129号)要求开展自查,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设置部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县文化局要取消其文化经营许可证;督促、解决文化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03]55号)要求开展自查,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对旅馆、宾馆、旅游景点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局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旅馆、宾馆及旅游景点,县旅游局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经营资格,并责令其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督促、解决旅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建设系统办公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对医院、卫生院(所)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办函[2003]3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建设局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下发《施工许可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行政管理规章,对检查发现及公安局告知,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督促、解决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他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关于认真贯彻印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广局[2003]7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防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典型的火灾案例、重大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必要时可采取新闻“曝光”的方式,督促隐患整改。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对养老院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03]14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开展对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经贸市场[2003]21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经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按专项治理的阶段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组织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严把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关,认真组织全县开展对市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人密集场所,经公安局告知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的有关要求,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解决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公安局要认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收集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动态,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自查整改和公示督办阶段、整治和规范阶段、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8月12日至8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召开本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责任分工。县有关单位要根据县人民政府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案,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和公示督办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组织所属和监管单位排查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及存在隐患的单位名单和问题分类造册,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于9月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汇总材料后,将通过媒体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 县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根据公示的隐患单位名单,按照各自的责任归属,逐一监督落实。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及有关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9月5日前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治理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整治和规范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针对遗留的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县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专人死看死守,确保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县安监局会同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应坚持整改和规范并重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相关厅局下发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标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在规范管理单位的过程中,应遵循科技强消防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装备,确保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和设施维护保养到位,各项档案管理规范。 (四)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及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任务。县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文化、民政、工商、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及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遗漏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抓好跟进整改。11月1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治理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要求 (一)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尽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抓住机遇,积极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县公安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重视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更要在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我县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谋思路、想对策。要对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公安部61号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规划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以及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建言献策,提请县人民政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以确保消防事业的发展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适应。 (三)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动61号令的深入贯彻。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县公安局要改变以往监督工作中重硬件检查、轻软件管理的倾向,重点督促指导单位建立、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切实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使教育进入在市场、宾馆、旅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一些有特色的宣传栏目,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介绍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的加入到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阵营中来。 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4623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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