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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尼勒克县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7-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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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7]72号
关于成立尼勒克县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根据自治州信息化办公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74)、《关于成立自治州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38)要求,为加强全县范围内对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走私移动电话查处工作的领导,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尼勒克县移动电话及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耀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春杰 县工商局局长 梅国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 马玉梅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永海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肖叶茂 县工商局市场纪检大队队长 曹慧玲 县政府办公室 周 川 县政府办公室 郭丽娜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移动电话及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和推进方案的实施。 (二)抽查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自治州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对备案的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社会公示。 (四)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媒体曝光。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石春杰兼任,副主任由梅国辉、马玉梅兼任。 四、联系方式: 地址:尼勒克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999)4629116 4622500 地址:尼勒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0999)4622199 4624415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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