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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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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7]69号
关于转发《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县民政局、农经局制定的《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4月19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有效增加农业投入,切实解决低收入农牧民群众贷款难问题;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为民服务实力,加快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经济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创立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调剂农牧民的资金短缺,缓解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紧张的矛盾,建立起村级农牧民自助互动促发展的有效机制。同时,村内农户可以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基金的规模,村民以借用方式周转使用“村级发展互助基金”发展生产,最终达到整村推进,共同致富的目的。推动整村农牧民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农村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资础,促进尼勒克县社会政治全面发展。 (二)资本原则:一是本资金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政策扶持、村有民用、有偿投放、滚动管理”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二是本资金仅限于向基金会会员借用,主要用于扶持农牧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借款实行小组联保或个人担保,坚持小额、有偿、短期使用原则,分月、分季、分年归还。借款时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于弥补管理机构的操作成本及技术服务费用。三是本资金借款的运作,坚持服务、扶持宗旨,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借款本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借贷给本村的信用困难户。 (三)目标:一是帮助全县建立“村级发展互助基金”,拓宽农业投入资金的覆盖面,多渠道有效缓解农牧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农村信贷模式;二是探索建立“互助基金”与农民的生产、技术、销售合作结合的有效方式,在有效缓解村级农户生产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村级农牧户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在“村级发展互助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能力,通过在全县有条件、有需要的村建立起“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达到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新农村建设内容;四是通过总结经验,培育典型,示范推广,探索整村推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见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村级发展互助基金会的指导、管理、监督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热夏提 县委常委、农办主任 吾拉木 副县长 成 员:陈 斌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赵金钟 县财政局长 蒋 旭 县农业局长 马国法 县民政局长 陈新利 乌赞乡党委书记 杜永生 胡吉尔台乡党委书记 童洪顺 县农村信用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任文琼 县农经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琼同志兼任,成员有阿不力米提、热西旦、于涛、李云霞、文太等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试点村的选定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村的选择条件 试点村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集体经济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集体资产;二是有一定的预算外收入来源,有产业带动;三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村风民风淳朴。 (二)试点村范围 按照试点村的选定条件,经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我县试点村为乌赞乡吐鲁克买里村、胡吉尔台乡哈特乌孜尔村。 (三)资金安排 充分发挥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资金权属不变、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集体资金投入为主,上级扶持为辅的多渠道聚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挑选了符合要求的2个试点村,按照1:1的扶持原则,每个试点村自筹5万元,上级扶持配套各5万元的额度,共计拨付扶持资金10万元。主要安排在乌赞乡吐鲁克买里村、胡吉尔台乡哈特乌孜尔村。 (四)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的使用 村级发展互助基金使用遵循民主管理、便捷、小额、短期还款、高效、连续滚动原则。 通过县农经局、所在乡村级集体资产核算中心和村民管理委员会,对用款户共同审核后,直接借款用于他们开展种植、养殖、办厂等生产性项目。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缓解我县低收入农牧民群众发展生产所需资金的短缺问题,提高村域经济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村民早日勤劳致富助力。 村级发展互助基金是专门用于扶持本村村民发展生产、帮助村民勤劳致富的专用资金。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其管理由民主选举的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资金使用实行“民借、民用、民受益”,遵循“政策扶持、村有民用、有偿投放、滚动使用”的原则,对有较好发展项目,有一定生产发展能力的本村村民实行重点帮扶。 四、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 (一)“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是每个试点村自筹5万元。二是按照1:1的扶持原则,在每个试点村自筹5万元的基础上,上级扶持配套各5万元,共计拨付扶持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试点村建立“村级发展互助基金”。三是鼓励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补充扩大“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的规模。 (二)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 1、试点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村民共同制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包括管理规则,以及借款的对象、条件、期限、还款的方式、公告公示等等),并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管理委员会接受农经部门和本乡村级集体经济核算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2、试点资金须存入农村信用社,严禁坐收坐支。 3、试点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运发展的办法。 4、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本村村民开展生产性项目。 5、试点资金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用于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等支出,更不得私分、平分。 6、配备会计、出纳,实施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7、分别建立资金总帐和工作经费总帐,明细帐,设立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 8、实行收支两条线,在信用社设立存款专户,一切收支均通过信用社帐户结算。 (三)互助基金的周转期限 农户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超过一年期,“互助基金”管委会可是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五、步骤、措施和保证 县乡农经部门、信用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核算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积极协助试点村做好“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确保我县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一)明确责任。成立尼勒克县“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具体指导,及时掌握试点的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试点的落实情况,切实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总结试点经验。另外要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试点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试点的各项要求,确保试点取得可供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农经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银行、信用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村的资金管理。县乡农经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制订和落实抓好试点村的具体措施,为“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真正惠及整村村民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效服务,加快共同致富步伐。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基金监管,对“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实施。管理委员会接受上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试点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 (四)统筹安排。县上指导试点乡制订出实施方案,规范试点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程序步骤、进度安排等,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认真总结好试点经验。要强化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村级发展互助基金”试点的好形式、好途径,并及时积累试点进程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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