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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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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政办[2007]67号
关于转发《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加强食品“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简称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加强政府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职责,形成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拓宽渠道,发动群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把“三网”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尽力尽职做实办好。 (二)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三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建设,着眼普及。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度推进,逐步做到覆盖农村,惠及百姓。 (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三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在“三网”建设中主体地位。 (四)创新机制,务求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方式,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扎实推进。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2007年至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具体目标是:农牧区食品经营流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乡(镇)场均有连锁超市或规模较大的连锁店,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和放心店覆盖率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商品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良好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更趋完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置;覆盖全县的群众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初步形成。 四、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工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现有食品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或整顿,在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开设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在村队开设放心食品示范店;经贸部门要大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形成以城区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经贸部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对接,并纳入到食品现代流通网中。 2、促进规范乡村食品消费品零售连锁业的发展。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培育一批立足中心城镇、辐射乡镇和村队的连锁企业;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整合乡村小、散超市门店,支持单体超市门店和小规模连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要加强对放心食品示范超市(店)和农家店的管理,引导和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手段,严把食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 3、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经营。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好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防范工作,促进连锁超市(店)和农家店规范经营。质监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加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在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形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工商部门要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农牧区餐饮店、街头小吃、农村红白喜事筵席、食品小商店、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工作,并把准入制度建设贯穿于县、乡、村食品流通配送网络建设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配送网点的帮助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制度落实,防止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设。 1、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建立监管责任网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场要及时成立农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由政府分管领导及农业、畜牧、工商、卫生、计划生育、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明确领导机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场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并符合“六个一”的要求,即有一间办公室、挂一块领导小组办公室标牌、定一套工作制度、设一部举报电话、有一本详细的工作记录、建一本涉食企业台帐。各乡(镇)场所辖村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使他们成为联系各有关监管部门的纽带,有条件的乡镇应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农业、畜牧、粮食、水利、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按照监管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乡镇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管理机构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平台。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协调农业、畜牧、卫生、质监、工商、水利、供销、粮食等部门配合,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动物检验检疫、水利、工商、经贸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疾病的发生,防止疾病禽畜产品上市。经贸、畜牧、工商部门要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监管,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销售场所,推行定点屠宰场、定点销售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制品检验工作,强化肉品“两证一章”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牧区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农牧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把好农牧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牧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卫生部门要在工商、质监部门的配合下,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牧区餐饮业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牧区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要大力开展对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学生用餐和幼儿园食堂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加大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建设。 1、加强基层群众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由县政府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力争用二年时间在全县所有乡(镇)场和村队设立维权投诉站和监督点,并聘请监督员。 2、充分发挥群众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以“一会两站”建设为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消费者维权监督网络。要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为基础,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参与监督能力。 3、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重视舆论宣传和监督,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扩大群众监督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有关监管部门在重视发挥基层信息中员、协管员和监督员作用,并尽可能整合人员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多种用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示范,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各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三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抵制不合格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 (三)加强检查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三网”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将检查结果列入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范围。各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所赋予的工作职责,每半年要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4627626 4628902(传真) 邮箱地址:majinlunl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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